辖区各参保单位:
现将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阶段性 “免、减、缓、返、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公告》转发给你们。
网址链接:
http://ccshbx.changchun.gov.cn/jbzx/sbzt/202003/t20200313_22043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