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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奖金津贴也得算在内
 
 9月1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出台,就《劳动合同法》中有关问题作了补充规定。近日记者就热点问题,咨询了省劳动部门的专家。如果您对政策还有疑问,可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无固定期限≠终身制
  《条例》规定有14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专家解读: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终身制”、“铁饭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经济补偿包括奖金等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专家解读:这一规定解决了一直困扰企业和劳动者的一个疑难问题,即无论是经济补偿金、赔偿金都有个工资是指什么的问题,即工资构成。相当一些企业仅仅将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视为工资,而对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并不予以计算,对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更是以难以计算为理由不予考虑。
  《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就是对此给予的直接明确的界定,即劳动者应得的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的总和。
  连续工作十年的界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去年底的“华为辞职事件”,就是为了规避“连续工作满十年”而发生的。
  专家解读:此次颁布的《条例》第九条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这一规定意味着,以“华为”为代表的一些企业以所谓买断工龄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做法成了泡影。
  这一规定的意义不在于对“华为”有什么影响,而在于要不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因为如果不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等到2018年才可能有作用,因为只有那时候才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能够达到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这岂不滑稽。《条例》这样的规定也是对历史的承认。
                                                                                             转自《东亚经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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