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托管 (1) 个人托管档案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托管档案需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档案经中心人员审核后,签订人事档案托管合同书,按要求交纳档案管理费。 (2)档案在其他部门管理的,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到高新区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其中有单位录用备案记录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持调函回原单位提取档案及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3)档案已由个人或原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的,若档案由个人委托本中心管理转为现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则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合同书》,其中有单位录用备案记录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若档案由原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转为个人委托或现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则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及解除合同证明。
(4)离职、辞退、解聘、解除劳动关系等人员,持原单位开具行政、工资、组织关系介绍信,携带本人档案直接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案手续。 |